近期,我县监测发现部分商家违规组织游客、个别个人自行前往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开展赶海等旅游活动。为严格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漳州东山海事处、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东山县公安局、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及规范海域游泳行为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居民海岛,是指在我县行政管辖海域内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包括但不限于五屿、小彭屿、尾涡屿等74个无居民海岛。
二、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四、无居民海岛自然条件恶劣,各方面基础设施均不完善,登岛活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游艇、小艇、乡镇船舶、渔船等非法停靠无居民海岛,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无居民海岛开展潜水、钓鱼、游泳、观赏、露营等体育、旅游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线下门店、线上抖音、美团等平台违法发布涉及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旅游的招揽广告、宣传。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岛保护法律、保护领海基点的义务。发现违反海岛保护法律、破坏海岛生态、破坏大柑山(兄屿)领海基点及其周边范围的地形、地貌以及损毁、擅自移动大柑山(兄屿)领海基点标志等行为,应当及时向海警部门、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非法登岛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七、严禁在非指定区域进行游泳活动。我县部分海域存在暗流、暗礁、复杂海况等安全隐患,进行游泳活动务必选择马銮湾海滨浴场、金銮湾金紫荆海滨浴场等指定安全游泳区域,严格听从现场救生人员指引,主动留意海域警示标识及实时天气、海况信息,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漳州东山海事处
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
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
东山县公安局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日
来源|漳州东山海事处、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