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东山各住宿业经营者及关联中介注意了!
更新时间: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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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各住宿业经营者及关联中介注意了!
各住宿业经营者、住宿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平台内经营者:为进一步规范住宿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中介”扰乱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住宿业及相关中介服务主体提出如下劝诫:
一、严禁无照无证从事住宿中介服务
1.严禁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订房代理”“民宿托管”“房源转租”“会员代订”等名义从事住宿预订服务。2.严禁个人或机构通过社交群、二手平台、短视频等渠道,无资质倒卖酒店、民宿订单。3.严禁“黄牛”式抢房:利用软件或技术手段批量抢占房源,加价转售,扰乱正常预订秩序。后果:无证经营住宿中介服务,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严禁中介环节的价格欺诈与恶意加价
1.严禁虚假代订:以“内部价”“协议价”“积分房”为名招揽顾客,实际无法兑现或到店后要求补差价。2.严禁隐瞒真实房源信息:代订方未明确告知房源性质(如是否合租、是否无前台、是否需额外押金)。3.严禁恶意占房:中介通过虚假订单锁定房源,临近入住前取消或以更高价格转售。后果:构成价格欺诈或不正当竞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50万元罚款。
三、严禁住宿业经营者与黑中介串通
1.不得与无资质中介签订“独家房源”或“包销协议”,纵容中介加价倒卖。2.不得配合中介“先退后订”:同一房源短时间内被同一中介反复取消、重新预订,以制造房源紧张假象。3.不得对直接预订消费者设置更高价格,而对中介提供低价房源,变相鼓励倒卖行为。后果:经营者或业主参与或纵容上述行为的,视为共同违法主体,一并查处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四、对消费者的保护性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住宿业经营者通过前台公告、订单页面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请通过官方渠道或已公示资质的正规中介预订住宿。如发现中介加价倒卖、虚假代订等行为,可保留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自本劝诫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各经营者及中介机构须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开展自查整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评优评先及金融信贷。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来源|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